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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办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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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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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转发呼吁
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禁养畜禽、
文明养犬整治行动的呼吁书
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养宠养犬成为了部分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由于饲养人缺乏对宠物的管理,缺少依法养宠养犬的意识,从而影响了周围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也影响了城市的环境秩序和安全。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洁净、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2019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的通知》内容,将对市城区居民违规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烈性犬只等扰民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为什么要开展整治?
按照相关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体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只、烈性犬只。饲养观赏性犬只等宠物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注册,并定期免疫,同时要做到文明饲养。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对自己饲养的宠物都采取开放式“管理”,特别是犬只,一到炎热夏季或受到惊吓时,容易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与此同时,部分饲养者懒于对外出时宠物产生的粪便进行清理,这不仅影响城市环境,还会传播病菌。
另外,犬吠也是小区居民深受困扰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夜深人静之时,犬吠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这也成为了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同时,也不乏有一些饲养者因种种原因将宠物遗弃转移给新主人,导致流浪宠物急剧增多,特别是犬只,这更加让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整治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将对市城区居民违规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烈性犬只等扰民行为展开整治,促进市民依法、禁养畜禽和文明养犬,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管理秩序,进一步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三、整治的内容有哪些?
(一)在市建成区内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问题;
(二)饲养犬只未进行免疫检疫及登记的问题;
(三)饲养小型观赏犬只未实施栓(圈)养的问题;
(四)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
(五)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封闭性公共场所的问题;
(六)在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问题。
四、有何法律依据?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除依法从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活动外,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饲养犬只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登记。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束以犬链(绳);
(二)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三)除导盲犬、扶助犬、警犬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区、学校、医院、影剧院等封闭性公共场所。
五、市民如何做到依法文明养宠养犬?
(一)不在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体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只、烈性犬只,若正在饲养的应及时自行转移到具备饲养的场所。
(二)饲养小型观赏犬只应到公安机关做好登记,并定期免疫。
(三)无论宠物温顺与否,请栓好宠物,并拽紧牵引带,同时要服从执法人员劝导管理。
(四)带宠物出门要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口袋,对宠物产生的排泄物要及时清理。
(五)严格训练爱犬不要随意吠叫,必要时可为宠物佩戴口罩或止吠器。
(六)勤给宠物洗澡,避免气味和病菌滋生。
(七)不要遗弃宠物,对病宠、伤宠、死宠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六、部门联合呼吁:
文明饲养宠物,表面看是一件很小的私事,但放大看,却是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的表现,反映了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文明城市风貌。实现文明饲养,其实只是举手之劳,也是一个饲养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为此,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呼吁广大市民,禁养畜禽、文明养宠从我做起,共同遵守。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促进城市和谐维护城市环境履行应尽之责、贡献应有力量。
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小通温馨提示:
规范养犬行为,严格自律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