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多少天,北京产假国家新规定
|来源:新高考网
一、产假天数
1、生育单胞胎子女,分娩类别属于顺产的,产假天数为98天;属于难产、剖腹产的,产假天数为98+15=113天;属于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2012年4月28日~2016年3月23日期间生产并且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假天数增加30天;
3、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一律增加30天奖励假;
4、以上产假天数可以累加计算,但奖励假及晚育假不可同时享受。
二、流产假天数
1、妊娠16周及以下流产的,流产假天数为15天;
2、超过16周,不满28周流产的,流产假的天数为42天;
3、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为98天。
特别提醒:
1、以上产假天数均以自然天数为单位计算,而并非指工作日;
2、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可领取生育津贴。
3、生育津贴及流产津贴的计发天数以产假天数为标准;
4、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参保人所在单位生育保险人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5、符合规定的生育和流产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含门诊及住院)可以走生育保险手工报销。
附:北京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和待遇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