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最新补贴政策解读
辽宁残疾人补贴标准:辽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小编整理了辽宁残疾人补贴的相关政策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辽宁残疾人补贴政策有哪些
辽宁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
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困难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照护服务。
二、补贴标准
根据《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物质帮助涉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意外伤害保险、最低社会保障、流浪乞讨救助等。清单明确,为辽宁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辽宁户籍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为辽宁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其中,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老年人,其养老护理补贴标准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这三项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为辽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为辽宁户籍60周岁(女性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每人至少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聚焦照护服务,清单涉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分散供养、困难家庭常年病老年人托管、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支持服务、优抚集中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享受公办机构养老服务等。其中,清单明确,农村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常年病老年人,经申请可到县级民政部门管理的托管中心托管,省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托管对象补助标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失能老年人,其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清单还明确,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探访关爱服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减半支付乘车费用;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除乘车费用。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残联等部门配合)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残联等部门配合)
二、关于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一)、残疾人税收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二)、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标准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四)、残疾人医疗、教育补助政策、标准
1.重残定补: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康复费(低保定补):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子女教育补助:无法缴交学杂费,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4.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残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补助标准为1000至3000元;
5.住房补贴:1000至3000元;
6.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残疾人长期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2000至3000元;
7.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
8.残疾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支付学杂费困难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3000元,本科每学年4000元,研究生每学年5000元。
三、什么是残疾人福利
残疾人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