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专车改革方案及专车合法化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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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武汉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宣布4月1日起市直党政机关正式启动封车,计划6月底基本完成改革。湖北省垂管系统按照属地化原则管理,可参照武汉市方案执行,与武汉方案同步。
本月,武汉公务车改革方式正式出炉。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都整理在这了
一.车改具体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1、实行实物保障用车的人员: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协*。
2、鼓励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但可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人员: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和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