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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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区2013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13】2452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用)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3年12月23日

三、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黄州区路口镇龙家丛林村、黄州区水稻科学研究所;征地总面积7.441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鄂政发【2009】第46号文件,土地补偿费16.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4.3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2.02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险安置(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场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元月十五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黄冈市区2013年度第4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13】2452号)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单位)及面积:黄州区路口镇龙家丛林村、黄州区水稻科学研究所;征地总面积7.4414公顷。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龙家丛林村:征地总面积102.1635亩,征地补偿总额299.3494万元。耕地面积2.259亩,其中(安置补助费3.6596万元,土地补偿费2.4397元,青苗费0.305万元);林地1.827亩,征地补偿费3.4530万元;农路0.384亩,征地补偿费1.0368万元;坑塘水面91.4175亩,征地补偿费271.51万元;沟渠6.0675亩,征地补偿费16.3823万元;建设用地0.2085亩,征地补偿费0.563万元。

黄州区水稻研究所:征地总面积9.459亩,征地补偿总额27.57万元。其中坑塘水面7.521亩,征地补偿费22.3374万元;沟渠1.938亩,征地补偿费5.232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2.0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补偿。

三、被征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村集体或场部,由村集体或场部发放。

(二)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保险安置。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0日内以村集体或场部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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