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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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近,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环保厅联合举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云南全面准确贯彻实施。
新法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条主线,在新修订的环保法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严格具体的制度措施,新大气法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把大气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地加大保护治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京津冀等地区重污染天气频发、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保持良好,去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97.2%。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定职责。依法制定考核办法,对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未达标城市,要及时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向同级人大报告。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抓住主要矛盾,针对造成云南省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制定综合防治措施,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总结上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做好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