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吴忠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一、吴忠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利通区)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3、无住房或者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现居住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不计入可支配收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拥有仅限于维持基本生活5万元以下的微型客货车辆或注册资本低于5万元的微型企业。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利通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倍以下。
3、在本市(利通区)无住房或者家庭现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现居住住房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三)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新就业人员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在本市(利通区)无住房。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外来务工人员
(1)在本市(利通区)无住房。
(2)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二年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备案)。
(4)其所在单位依法登记注册。
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不计入可支配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拥有仅限于维持基本生活12万元以下的微型客货车辆或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的微型企业。
二、吴忠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提供原件核查)。
3、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收入状况证明。
5、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6、车管部门出具的车辆核查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填写的《吴忠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本市市区住房情况证明。
5. 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税收证明;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核查)。
8、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三、吴忠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2:吴忠住房保障网上能查询每个月的房源情况公示:点击查看
四、吴忠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地点:吴忠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3—2032256。
办理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报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于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民政部门。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调入、外聘到本市工作的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所在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直接申请。
(二)复审。民政部门接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10日内会同公安、人社、税务、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联审联查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出具认定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将审核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三)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于20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提交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市政府网站或《吴忠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城镇低收入保障家庭在配租前享受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