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一、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拥有本市户籍;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4、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5、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3、在本市无住房;
4、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二、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和居住资格证明;
4、住房状况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
三、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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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填写自我保证声明,并签订《委托核查授权书》。
2、受理单位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初步核查,在受理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3、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4、呼和浩特市民政部门自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至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5、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综合住房状况和收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并在当地媒体发出相关公示公告,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71-6272727
地址:成吉思汗东街与北二环路西南角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房管所
电话:0471-4972969
地址:东影北街105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