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镇江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一、镇江公租房申请条件
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达到一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家庭财产)低于本市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家庭成员均未有住房交易行为。
新就业人员: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持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本市市区暂住证;
2、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镇江公租房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镇江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2:镇江住房保障网上能查询每个月的房源情况公示:点击查看
四、镇江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京口区京口路137号
0511-85388527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33号
0511-8558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