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绍兴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一、绍兴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户籍审核
申请人具有相应辖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具体包括住房困难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各类特殊保障群体等。
二、住房审核
申请家庭在所辖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保障标准。
三、收入审核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车辆条件。购有15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工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绍兴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浙江省居住证》注明的实际居住地(柯桥区、上虞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或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
(三) 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四) 绍兴市越城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绍兴市越城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五) 房屋所有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六) 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提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证明、与越城区(高新区)所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用工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或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七) 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和公安部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非柯桥区、上虞区户籍)、与越城区(高新区)所在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用工合同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3年以上的证明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3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八) 因病转让名下房产的,需提供《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因病致贫户);
(九)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年满22周岁的孤儿,需提供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提供的收养证明,市民政局出具的孤儿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就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无房证明;
(十)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三、绍兴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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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绍兴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延安路47号三楼
0575-88054511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西路248号城建大楼
0575-85143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