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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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安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安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一、安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征迁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2.辖区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四)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市区户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4.须有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市区,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六)享受优先配租的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安庆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主要情况: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          20平方米)

(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征迁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2.辖区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 格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四)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市区户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4.须有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市区,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六)享受优先配租的特殊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租房申报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公积金、经营法定人(营业执照)证明;

5.申请人同意核查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书面声明。

(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家庭棚户区改造征迁协议;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5.辖区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证明;

6.申请人同意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书面声明。

(三)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6.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入住职工申请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引进人才应提供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证明、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证明、学位证书。

(四)享受优先配租公租房的特殊家庭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公租房申请流程包括:

(一)初审。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对申请人(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并复审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公租房配租流程包括:

(一)房源分配。市住建局根据各区审批的配租对象顺序及数量,按比例确定分配到各区的房源数及房号,并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二)配租。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及房号,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三)公示及备案。配租结果在各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区将配租结果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四)办理入住手续。市住建局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与配租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安置入住手续。

四、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确认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通知》(安价费[2018]34号)文件,我市市区公租房市场化租赁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基准价为7元/平方米·月。具体执行标准结合住房地段、楼层、朝向、装潢系数测算房租,并根据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情况,动态调整租金。

五、退出机制:

(一)腾退、收回公租房的,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合理的搬迁期限;搬迁期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营运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租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列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2.转租、转借所承租房屋的;

3.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安庆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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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庆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市住房保障办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对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同时市住房保障办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均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复核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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