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东营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一、东营公租房申请条件
东营新就业已婚职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新就业已婚职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心城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行政关系为准)及垂直管理的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县区、开发区、示范区分支机构)工作的正式在编已婚职工家庭;
3.须于2005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以人事档案中载明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4.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6.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东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中申请人须为本申报区域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953元;
3.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5.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6.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东营异地国家工作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调入本区域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市委、市政府调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条件;
2.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的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行政关系为准)及垂直管理的驻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县区、开发区、示范区分支机构)工作的正式在编已婚职工家庭;
3.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5.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东营公租房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东营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2:东营住房保障网上能查询每个月的房源情况公示:点击查看
四、东营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市住房保障办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对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同时市住房保障办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均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复核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