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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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新乡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新乡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一、新乡公租房申请条件

1、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均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供应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单位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社会家庭或个人供应。

2、申请人申请新乡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新乡市区内的住房。申请人申请平原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时,只计算申请人在相应区内的住房。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已承租一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三)在本地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四)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二、新乡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并书面同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户籍属市区的:

1、《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房产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1、《新乡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房产证明;

4、劳动合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表;

5、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或者创业者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纳税(纳税申报)材料复印件。

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户籍或就职单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在本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房产信息证明、单身证明时效性为一个月。

三、新乡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2:新乡住房保障网上能查询每个月的房源情况公示:点击查看

四、新乡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市住房保障办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对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同时市住房保障办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均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复核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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