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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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一、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以下三类人群满足对应条件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宜昌城区户籍

1、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2、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3、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说明:

1、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2、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城区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在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6、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说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

1、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2、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二、宜昌公租房申请材料

必备材料:

1、身份证明。城区户籍的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城区户籍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住房证明。家庭成员所有权房屋情况证明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租住公有住房、政策性住房或私房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出具证明;离异析产的,提供离婚析产证明。

3、婚姻证明。单身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及无婚姻记录证明;再婚的提供结婚证、既往离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及无婚姻记录证明。

此外不同人群需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区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收入、低收入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

社保或公积金连续12月以上缴纳证明(社保经办机构或公积金管理单位出具)

(三)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

人才工作机构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

(四)被征收人

低收入证明、征收补偿协议、放弃购买安置住房承诺。

(五)申请优先实物配租

提供本人有关证书及市总工会、市民政部门、市综治部门、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说明: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宜昌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2:宜昌住房保障网上能查询每个月的房源情况公示:点击查看

四、宜昌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

网上申请入口:登录鄂汇办APP或者湖北政务服务网( 点击查看)

注:申请公租房需注册并完成中、高级实名认证

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依照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人民政府。

3、复核。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4、公示。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

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根据登记情况排队轮候。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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