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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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郴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郴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一、郴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非农业户籍,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连续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申请时仍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城镇规划区。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无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未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征收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符合前款规定,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周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非农业户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未满5年;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金3个月以上;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的居住证;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工作累计满3年并与本行政区域或辖区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二、郴州公租房申请材料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由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资料复印件。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的居住证;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工作3年以上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新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资料复印件。

三、郴州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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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郴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市住房保障办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对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同时市住房保障办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均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复核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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