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来源:新高考网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一、桂林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A类保障家庭户

按照梯度保障原则,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除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优先分配给A类保障对象居住。

(二)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是指除A类保障对象以外,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发放租赁补贴,按照轮候顺序实行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二、A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含30岁)以上。

三、B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含25岁)以上;

(五)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六)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已办理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移房产行为的(低保家庭除外);

(三)非低保家庭正在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管公房的;

(四)家庭成员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的;

(五)在经营活动中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在经营中使用雇工的;

(六)申请人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单身家庭的;

(七)申请人为孤儿且未满18周岁,其监护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八)利用违章建筑牟利的;

(九)其他不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正在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管公房的低保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管公房。

二级(含二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成员(含精神、智力残疾人员)需二人以上(含二人),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精神、智力残疾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见义勇为有功人员及其家属、伤残军人以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二、桂林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

(四)住房状况材料;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发、家庭收入、财产等方面的认定办法,由市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桂林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2:桂林住房保障网上能查询每个月的房源情况公示:点击查看

四、桂林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市住房保障办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对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同时市住房保障办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均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复核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