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省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实现,,新疆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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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新疆不动产实施细则,新疆不动产登记实施时间由518大学生网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

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会上了解到,1月15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发文,决定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新党编办〔2015〕8号),负责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新疆何时能正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将根据具体工作实施情况来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熊志坚表示,不动产局主要职责是依据《条例》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相关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应用;负责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按照规定权限,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权利证书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旧产权证书仍然有效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原有的登记证书是否会作废?这一登记制度又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熊志坚说,《条例》将充分保护和稳定物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不是对产权关系的调整。《条例》明确,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3月1日,《条例》实施后,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证书、证明依然有效,当事人也不用去换证。

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因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出台《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10月底完成自治区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11月底完成地(州、市)、县(市、区)职责整合。

《方案》明确,将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出台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研究出台地(州、市)、县(市、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指导意见,加快清理不动产登记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资产移交,并做好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后续衔接工作。整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建立统一的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现有业务数据进行转换整合,建立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方案》提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适时发放新的统一证书,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在职责整合过程中,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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