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无锡公积金提取可分为:提取条件,提取流程,提取材料,提取额度等方面
提取条件
购房类
一、购房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及江阴、宜兴)商品房
2、购买本地存量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无锡公积金购房(商品房、存量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4、异地购房提取
5、拆迁购房
6、购买军转房
住房类
1、自建房屋
2、自建住房大修
无锡公积金建/修房提取
租房类
1、租住商品房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租住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
非住房类
1、离开本市提取公积金
2、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3、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4、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公积金
5、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
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
无锡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
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锡补缴土地收益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无锡市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密码(提取公积金时要输入申请人的密码)、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到工行提取公积金携带工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如此类推)。
住房类
无锡公积金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1、建房提取
(1)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大修住房提取
(1)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私房大修证明原件。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注:职工大修房屋凭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2、无锡市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提取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无锡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毕业证书原件。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如与他人共同租赁居住的,应提供与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负担房租金额的书面依据。
(3)《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的暂住证原件。
非住房类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一、离开本市提取
(1)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二、出境定居提取
(1)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
三、离、退休提取
(1)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
四、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五、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1)法院判决书原件。
六、职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2)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提取流程
1、无锡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
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提取公积金时要输入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密码)、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到工行提取公积金携带工行的银行借记卡,如此类推)。
2、无锡公积金购房提取流程
本市购房、异地购房、提前还贷提取流程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下同)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本人(含共有权人,下同)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发票原件。
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购买本地存量房
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无锡公积金租房类提取指南
租房提取流程
支付房租提取
1、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指全日制初、高中,大、中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如与他人共同租赁居住的,应提供与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负担房租金额的书面依据。
(3)《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提取额为本人月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家庭成员月均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后与月应支付房租金的负差额,但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量(或家庭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按本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曾购房贷款、偿还购房贷款,购房、大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2、在住房公积金收缴部门所属的行政区域内有其他住房,且与工作所在地不超过15公里(江阴、宜兴分中心,锡山、惠山管理部可另行确定)的。
新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不得超过四次。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的暂住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提取额度
可部分提取
1.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提取额为本人月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家庭成员月均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后与月应支付房租金的负差额,但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量(或家庭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量)。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提取金额为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全额提取:
可全额提取
1)购房支取
2)建房支取
3)大修住房支取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5)离、退休支取
6)调离本市支取
7)出境定居支取
8)职工死亡支取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支取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13)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支取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支取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