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老旧小区改造最新消息,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旧小区改造,一边连着城市发展,一边连着民生福祉,这项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民生工程到底改什么?怎么改?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这让新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了“操作大纲”。
6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建立新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体系,更好地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该“操作大纲”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合理确定了改造内容,从政策和技术两个方面,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原则、范围、内容和工作流程等,对基础设施更新、安全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重点改造内容,提出了改造技术要求。
记者了解到,今年,新疆将开展近31万户城镇居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续建项目为788个小区,涉及居民11.63万户,新建项目为1090个小区,涉及居民19.34万户。《技术导则》对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内容包括房屋综合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公共设施改造、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等,以确保老旧小区居民告别破败脏乱、基础设施老化的居住环境,乐享生态绿色、设施完备、安全舒适的美好家园,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积极发动居民参与,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依据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规划,新疆将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在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愿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任务。并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暖、通信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技术导则》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方面有了细化的标准,将其作为新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和范本,对于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城镇更新改造,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增强城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序推进新疆城市(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