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唐山买房规定
一、唐山中心区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
自2017年1月3日起,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房屋、土地登记核发一本证书,不再分别登记、办证。2017年1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证明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在以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证。
二、唐山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4月14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布唐山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限购升级唐山本市户籍限购2套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所称住房均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我市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以上范围内向其售房。
2020年唐山购房政策?房价趋势?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是什么?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首.次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首套房营业税。个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的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3、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4、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贷款限额为80万元。
5、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唐山出台最新限购政策!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政办字〔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二、加大加快住房用地及住房供应
(一)商品住房供应紧张的县(市)区要适当加大加快住宅用地供应。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三)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惜售的项目,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
(一)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所有在售、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到发改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涨价,不得超过备案价格。各地要依法严肃查处擅自涨价,未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销售,以及哄抬房价、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整顿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全面、准确、及时掌控房地产市场信息,切实做好市场舆情监测,正确解读政策,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