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最新限购政策及外地人怎么在太原买房规定
限购政策出台背景
2018年5月1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加大市场供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等九项具体措施。
该项《意见》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5月9日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太原市政府负责同志后,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问题,逐一研究解决措施所做出的举措。
限购政策内容
1》对拥有1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限购1套住房。
2》对拥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拥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
1》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偿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
1》购买首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1.1倍计息;
3》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管理,做好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嫩管理。加强存量房契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交易税收的管理,确保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堵塞税收漏洞,加大投机投资性购房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