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一、受理范围: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湘潭市区或其他县(市、区)依法申报了暂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请办理。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另有规定。
二、受理依据: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湘潭市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使用暂行办法》。
三、申请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市区或其他县(市、区)依法申报了暂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
2、在学校、居民家中居住或者在宾馆、酒店内住宿的符合《居住证》发放条件,本人有要求的;
3、居住证遗失、变更的。
四、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8-50周岁的育龄妇女)。
4、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要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5、申请有效期3年、5年《居住证》的,须在暂住地居住二年以上,应提交长期稳定工作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居住住所证明。
6、《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重新申领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
五、证件领取:
办理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7天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领取。
六、相片标准:
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要求: 公民本人的近期彩色相片图像,图像背景为纯白色,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带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头像大小及位置:为确保相片质量和人相的尺寸、角度、姿态、色彩等的统一,公安部制定并公布了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所用相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七、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