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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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通知,从1月1日起,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至此,宜春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已连续10年递增,年人均增长达10%。
此次调整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在85至185元之间,政策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倾斜。缴费补助按退休人员不同缴费年限分别计算。其中: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超过15年的,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高龄特殊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月增加60元,满80周岁以上每月增加70元。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6元。在此基础上,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