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对于很多打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来说,事业单位的工资应该是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了,下面是新高考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山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欢迎参考~
2017山东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从强化市级统筹责任入手,对全省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以市为单位逐步实现“五个基本统一”:
推进市域内县域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基本统一。对补助到个人的、涉及“老小孤残”等困难群体的民生兜底保障政策,以及按“人头”算账、群众必需的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一市域内逐步推行城乡统一、区域均衡的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民生政策保障水平。
推进市域内县域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基本统一。同一市域内外来务工人员要执行统一的公共服务管理政策,逐步取消对外来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差别待遇,健全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尽快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市域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基本统一。同一市域内逐步实现各县域间工资津贴补贴项目设立、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基本统一,对今后新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政策,调整幅度要向收入水平较低县(市、区)倾斜,努力实现“同职同待遇、同市同待遇”。对工资性收入水平偏低的财政困难县,由市级政府进行“托低”,稳步提高基层工资水平。兼顾不同群体待遇水平,乡镇工作人员(含教师)收入水平要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
推进市域内县乡机构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基本统一。建立统一规范、动态管理的县乡机构运转经费分类分档定额标准体系,力争同一市域内各县域间同类部门、同类乡镇、同类行政村执行大体相当的运转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保证基层单位履行职能和正常运转的需要。
推进市域内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基本统一。作为努力方向,城乡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大致相当。对群众需求迫切的教育、医疗、养老、市政公用事业及农村新型社区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一市域内各县域间要逐步推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快改善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以公共设施标准化带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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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如何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 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