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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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本溪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再次上调。
此次调整是依据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结合全市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得出。此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具体调整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00元,其中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320元调整为1420元,两县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元,其中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3元调整为14元,两县由10.8元调整为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