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水费多少钱一吨最新水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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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海市发改委发布的北海水费标准,北海居民水费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2.6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4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17元/立方米。小编整理了北海水费价格表,具体多少钱一吨!

北海水费多少钱一吨最新水费价格表

一、北海水费多少钱一吨

北海水费多少钱一吨最新水费价格表

⑴供水价格:按桂价格[2010]145号、北价格字[2010]47号文,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对五保户及孤寡老人用户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给予实际用水量5立方以内(含5立方米)免费优惠,对低保人群用户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给予实际用水量5立方以内(含5立方米)免费优惠。

⑵按桂价格[2011]108号、北价格字[2011]116号文: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驻户口本申请,经核定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的水价。

⑶按北价格字 [2007]65号文,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学校用水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按北价格 [2015]3号文,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养老机构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⑷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船只用水。

⑸特种用水:指特种服务用水。包括:洗车、生产纯净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足浴桑拿等用水。

⑹污水处理费(代收费):按北价格[2017]8号文,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咨询电话:0779-2290978

⑺水资源费:按北水办[2022]183号文, 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执行。以后在下个征收周期采用动态征收的标准,根据地表水、地下水上个征收周期实际开采量,以核算后的加权平均单价为标准,结合上个征收周期实际征收单价,调整下个征收周期水资源费标准。咨询电话:0779-2067805

⑻城市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费):按北政布[2004] 5号和北价费字[2004]14号文,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咨询电话:0779-2032919。

⑼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按北价格〔2019〕2号和北发改价格〔2019〕51号文,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分为两级:超计划(定额)10%-30%(含) 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5倍计收;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2倍计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超计划(定额)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2倍和3倍计收。非居民用水定额查询:http://180.142.131.3:6002/login(北海市计划用水管理系统),咨询电话:0779-2067805。

⑽服务热线及监督电话

供水服务热线:0779-3150000,价格监督:12315。

二、什么是水费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水法》也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伍数滚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各类用水水费标准

(一)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二)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三)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四)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五)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六)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渠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