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为切实保障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宣城市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科技路以北、薰化路以西地块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
1、位置:宣州区金坝街道关庙社区境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2、地类、面积:征收土地面积3.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3.3333公顷(含耕地0.2372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
1、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具体标准为,金坝街道关庙社区为一类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187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8050元。
2、数额:土地补偿费93.4991万元,安置补助费140.2486万元;
3、支付对象和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个人账户,土地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1、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执行《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70号)。
2、支付方式
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个人账户。
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宣政办〔2015〕11号)规定。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实行货币化安置;
2、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经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与村、组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3)鼓励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参保政策执行《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宣政办〔2013〕11号)规定。
六、其他事项
1、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