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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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
具体来看,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620元提高到170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3元调整为9.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7元提高到18.5元。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600元、9.2元、17.4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500元、8.6元、16.3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400元、8.0元、15.2元。
省人社厅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