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 产假最新规定天数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此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根据决定,下月起,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至此,上海、天津、浙江、宁夏等13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已经出台。记者梳理发现,不同省份产假从最长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相差近两个月之多。而对于百姓担心的两孩生育相关保障问题,多名专家围绕产、儿科和幼儿园建设这两大育儿重点给出建议,其中,来自北京市第一幼儿园的冯慧燕建议恢复“托儿所”,为全面二孩作保障。
记者整理发现,目前出台新计生条例的13个省份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6省份,产假为158天,福建产假最短158天最长可休180天;而上海、天津、浙江、湖北、广东5省份,产假为128天,相差近两个月;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除以上13省市外,河北、江苏等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在修订过程中,并将于3月前后进行审议。
2016婚产假新规 |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产假 | 陪产假(护理假) |
上海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10天 |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异地20天) | |
福建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180天 | 15天 |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
山东 | 3天 | 原14天取消 | 158天 | 7天 |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
广东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
广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
四川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20天 | |
宁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数据来源于各地公开发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新闻报道)
拓展
产假福利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人民网北京2012年4月19日电(记者仝宗莉)国务院总理*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方产假规定
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晚育假期
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晚婚晚育标准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7]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