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广东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

|来源:新高考网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湖北修订时间:2016.1.13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广东二胎产假天数规定及破腹产产假多少天

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条例规定(全文)

广东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条例全文(二胎及产假规定)

广东省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广东二胎新政策规定,二胎产假奖励优惠政策解读

广东省二胎产假和生育津贴政策最新消息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1月1日,广东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解读

广东二胎新政策产假,广东二胎产假规定

广东二胎新政策落实,广东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始落实

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二胎(修订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