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下岗后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来源:新高考网

女职工下岗后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待遇是对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8条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申诉,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不管是在岗职工还是富余人员、下岗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都是一致的。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什么?

1、生育费

(1)未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

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分娩的携带(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的携带:

《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2、产后并发症治疗费

需出具:

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需出具:

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职工有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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