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补贴车型目录
为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了大力扶持,促进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然而,在政策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甚至产生了骗取补助等违背政策初衷的严重问题,不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为此,我们建议:
一、降低补助标准,堵塞政策漏洞。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主要考虑车长、续航里程和单位能耗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给予补助,如果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足额配套,那么部分车型补助金额将高于企业生产成本。如某客车厂6.6米纯电动汽车的生产成本为35.16万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30万元,如果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将高达60万元,远大于企业生产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便超低价销售汽车都能获得可观的利润,受利益驱动,部分汽车生产企业自然会铤而走险,并由此引发骗取补助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因此,应堵塞政策漏洞,制定科学的补助标准,对补助标准的上限予以控制,明确规定补助标准不得高于电池组和电机生产成本,从制度层面抑制骗补行为的发生。
二、延长补助期限,促进推广应用。现行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是在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一次性在货款中予以扣减,只要消费者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不论其是否投入使用,均可享受财政补助优惠。结果滥竽充数便大行其道,部分车辆购置者并不是最终的消费者,而是车辆生产企业的关联企业、临时成立的租赁公司等,这些单位购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获得高额的补助,拿到补助后,再处置物权已转移的汽车,甚至通过拆卸电池、电机等手段攫取非法利益,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因此,应延长补助期限,改一次性补助为分期补助,拿出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应用补助,实行质保期外更换电池组财政补助政策,在超出质保期后,用户需要更换电池组的,凭汽车年检和保险记录,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以此鼓励消费者切实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扩大补助范围,推动科技创新。现行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主要集中在消费环节,通过价格让渡方式降低新能源汽车终端销售价格,短期内成效比较大,能够较快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和占有率。但从长远看,这种补助方式局限在销售环节的价格竞争,并没有提高新能源汽车生产技术水平。许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研发支出主要是为了列入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所发生的试验费、公告费等支出,真正的研发投入几乎没有。因此,应多管齐下,调整补助方法,扩大补助范围,既要对消费者购置环节予以补助,又要对生产企业研发投入予以支持,还要加大对充电桩建设的扶持力度,全方位地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四、统一地方补助标准,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标准参差不齐,容易造成洼地现象,引发骗取补助等问题。由于汽车厂家、经销商、消费者都趋向于在补助标准高的城市销售和购买新能源汽车,鱼目混珠的现象难以避免。于是,一些纯粹骗补的中间商便应运而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行为,使得一些真正做事业的企业在夹缝中难以生存,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等不良倾向。另一方面,地方补助大多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外地企业很难分一杯羹,不利于产品的横向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做强做大,结果导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遍地开花,多如牛毛。因此,应统一地方补助标准,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培养跨区域的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五、调整补助力度,保护传统产业。我国汽车行业仍然是传统车企占主导地位,在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传统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旦新能源汽车生产成本扣减补助后的成本低于传统汽车成本,必然会对传统能源汽车造成冲击,导致产能过剩,出现新的结构性矛盾。因此,补助政策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和传统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比两者的成本,对同级别新能源汽车高于传统能源汽车的成本差额部分予以补助,让两者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并随着技术逐步成熟逐渐减少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