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调整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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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企业职工养老金是否增加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关注,大家都想知道自己退休后能得到多少相应的养老基金。福建省政府日前确定了我省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从1月1日起,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0元。

  据了解,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增加的标准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与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

  其中,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月增加标准为47元,莆田40元,泉州45元,龙岩43元,三明45元,南平45元,漳州43元,宁德36元;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另外,按照上调计划,福建对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人员、高龄退休退职人员(达到70周岁的)、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将在上调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部分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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