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眉山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21228元,下限为4246元,小编整理了眉山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眉山社保基数标准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眉山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3815元/月(按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59元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77元(按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59元的300%计算)。
二、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963元/月(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6元的56%计算),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228元(按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76元的300%计算)。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日
经与税务部门共同确定,我市公布了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眉山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表
缴费档次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基数(元) | 月缴费金额(元) | 年缴费金额(元) |
一档(60%) | 20% | 4246 | 849.2 | 10190.4 |
二档(80%) | 5661 | 1132.2 | 13586.4 | |
三档(100%) | 7076 | 1415.2 | 16982.4 | |
四档(150%) | 10614 | 2122.8 | 25473.6 | |
五档(200%) | 14152 | 2830.4 | 33964.8 | |
六档(250%) | 17690 | 3538 | 42456 | |
七档(300%) | 21228 | 4245.6 | 50947.2 |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