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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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185号),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0元。现就我市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60%至300%调整。参保人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2529元调整,高于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2645元调整。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的80%调整,即3080元。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的60%至300%调整。参保人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2310元调整,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1550元调整。
四、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的75%至300%调整。参保人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按2888元调整,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1550元调整。
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