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取消非婚妈妈社会抚养费征收”建议被采纳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取消非婚妈妈社会抚养费征收”建议被采纳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日前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取消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作为新增内容纳入了新条例。
多年来,黄细花一直关注人口政策。在全国“两会”,她就提出了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建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黄细花又提出了“取消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理由是要求未婚生育方缴纳社会抚养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找不到法律依据。
如今这一建议已经写入条例,作为建议提请人的黄细花感到欣慰。不过在细读了新条例送审稿后,黄细花也提出了一些担忧。她认为新条例其他一些新增的内容,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新的条例里面,它规定像民政、公安,对这个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要进行配合,那么我担心以后啊,这样一配合的话,可能就会挂钩,捆绑的入户了那么更多的黑户就会出现。”
在对社会抚养费的去留上,黄细花一直主张废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黄细花指出,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社会抚养费,本身它制造了很多的不和谐、不稳定,很多家庭因为交不起这个抚养费而孩子永远都上不到户口,成了黑户。以后上学、工作都成问题。那么还有就是有些比如交不起的话,然后就去自杀啊,这种情况都有的。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不仅是修改,最重要的还是把这个抚养费把它废止,不要再收了。”
四年的坚持换来了非婚妈妈免征社会抚养费的实施,黄细花表示,还会坚持为优化人口计生政策建言献策。在的全国两会,计划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规定,建议撤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