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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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多地陆续公布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扬州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24042元/月,下限为4494元/月,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扬州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扬州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

一、扬州社保基数标准2023个人缴费多少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记者从市人社局养老处了解,按照文件规定,我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

什么是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

“设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与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挂钩逐年进行上调,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的政策规定。”市人社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确保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有一个合理的最低、最高水平,不至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低而导致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也不至于因为缴费工资基数过高而导致基本养老金高低水平差异过大。而且,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是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造成影响,对于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上下限标准的调整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为何从今年开始实行预公布?

据了解,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全省在前些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账户计息年度按国家统一规定先行实行自然年度的基础上,从2022年开始,全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也采取了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即从1月1日起调整。

“过去全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因此缴费工资基数是从当年7月1日起调整。”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今后每年都提高了参保人员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有利于整体提高参保人员未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相一致,有效解决了在社会保险实施年度上的“双轨制”。

据了解,按照惯例,统计部门需到2023年年中才能公布2022年的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这导致在此之前2023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无法确定。为此,参照其他省份的做法,并为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在2022年全省相关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前,决定先发布一个暂行标准,即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确定。

“这样有利于企业和参保人员从年初便开始进行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年中发布正式标准时也不至于一次性补缴过多,造成对企业财务冲击过大。”该负责人表示,需要说明的是,年初先发布暂行标准及后期发布的正式标准,并不是对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二次调整。

正式标准出来后如何处理?

“待统计部门确定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再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并在当前发布的暂行标准基础上‘多退少补’。”据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到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

“基本养老金的初始计发水平与今后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密切相关,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市人社部门呼吁,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量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并持续不间断缴费,为未来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以申请享受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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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3年江苏省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

也出炉啦!

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

1月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规定: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管理中心、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联合印发《关于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3〕1号),明确: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494元、6000元、7000元、 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042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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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三、职工社保离职了可以自己交吗

职工离职了还是可以自己缴纳社保的,需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个人缴纳社保的申请,为了方便称呼,这类型的参保人会被成为灵活就业社保参保人,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职工社保的缴纳,一般情况下只能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过由于各地区的社保管理的不同,有些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或者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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