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
最近,全国多地陆续公布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莆田社保基数标准下限为4212元/月,上限为21060元/月,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莆田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莆田社保基数标准2023个人缴费多少
莆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政策调整
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
以现行缴费基数6654元为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莆田市职工医保每月需缴费618.82元,其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月缴费基数为3992元,每个月需缴纳371.26元。调整后无年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统一按371.26元缴纳,可减轻缴费负担247.56元/人/月、2970.79元/人/年。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费,将根据每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相应变动。
通知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下限按照闽人社文〔2022〕181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1日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三、职工社保离职了可以自己交吗
职工离职了还是可以自己缴纳社保的,需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个人缴纳社保的申请,为了方便称呼,这类型的参保人会被成为灵活就业社保参保人,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职工社保的缴纳,一般情况下只能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过由于各地区的社保管理的不同,有些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或者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