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玉溪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49723.2元/月,下限为9945.6元/月,小编整理了玉溪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玉溪社保基数标准2023个人缴费多少
玉溪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2023年起,玉溪市将会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收入的10%缴纳,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收入的5%缴纳,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收入的1%缴纳,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缴费基数上限同样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
此外,玉溪市还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方式进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缴纳或按年缴纳,按年缴纳可享受一定的优惠。
玉溪市各县(市、区)医保及税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发布《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报缴费的公告》
就相关事项作出安排
详情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和云南省统计局2022年度有关数据,现就2023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人员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基数与应缴金额标准
2023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5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各缴费档次见下表。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申请参保登记
若为首次参保登记人员,请持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窗口进行登记,或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云南人社”“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登记;若非首次参保登记人员,直接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四、申报缴费渠道
2023年7月1日起,本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按季、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税务”移动应用、自助终端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五、缴费时间
申报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应当在12月15日之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补缴,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日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