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兰州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20448元/月,下限为4090元/月,小编整理了兰州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兰州社保基数标准2023个人缴费多少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发布通知,公布2023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下限标准为4090元。
据了解,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816元,以此核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下限标准为409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
根据甘肃省提供的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792元。2023年兰州市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409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
(二)城乡居民
2023年1月1日起,兰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4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任意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三)灵活就业人员
兰州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即4090元至20448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城镇职工
2023年兰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90元,上限为20448元。
(二)城乡居民
兰州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对应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4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当年执行社平工资的100%,2023年为6400元。
三、失业保险
2023年兰州市职工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90元,上限为20448元。
四、工伤保险
2023年兰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90元,上限为20448元。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最新缴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1号)文件精神,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816元,以此核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下限标准为409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最新标准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兰州银行手机银行自主完成缴费和缴费结果查询。手机银行具体缴费流程:注册登录兰州银行手机银行→生活缴费→社保缴费→灵活就业→选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完成缴费后,缴费人可在社保缴费——历史查询中查询已缴记录;也可在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通过社保缴费——电子凭证查询打印带税务局电子公章的缴费证明。
同时,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0937-6789726进行咨询。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