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包头社保基数标准下限为4481元,上限为22407元,小编整理了包头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包头社保基数标准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各旗县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将调整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2023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 即4481元核定;上限桉7469元的300%, 即22407元核定。
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
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481元/月)或高于原缴费基数上限(22407元/月)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缴纳差额。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2023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2023年9月开始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社会保险补差工作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完成,不需要企业申报。
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及差额调整明细将通过呼市人社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推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差额调整的缴费通知单,并可查询导出差额调整明细。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领取等业务办理,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确认差额调整的人数和金额,确认无误后须及时进行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如有问题当期结算月内尽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核查调整。
三、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工作
(一)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二)关于补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事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没有缴费的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和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可以在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按7469元的60%, 即4481元核定;上限桉7469元的300%, 即22407元核定。
(四)征缴模式
1、自主缴费模式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办事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参保人员便捷缴费,对断缴的或已缴纳到2022年12月且今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2023年全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经过核定,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缴费。缴费成功后缴费信息3天后会自动传递到人社部门业务系统,个人不需要办理到账手续,人社部门依据推送的数据自动到账。
线上:手机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城市服务、蒙速办APP。
线下: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全市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网点柜台、税务大厅及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缴费窗口。
2、核定缴费模式
以下三类人员需要核定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部分社区就近核定。参加各旗县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所属旗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生成核定信息后再通过税务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缴费。
(1)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从单位离职需接续的参保人员;
(3) 2023年度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1、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主要缴费档次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主要缴费档次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