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宣城社保基数标准下限为4019元/月,上限为20094元/月,小编整理了宣城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宣城社保基数标准
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1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月,上限为20094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截图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规定,现将市直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已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方式缴费,并查询到应缴费的信息。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如无需修改缴费基数,请直接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方式缴费,无需再到政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2、2022年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98.08元/月。2023年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4019元/月-20094元/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请银行代扣代缴的人员及时在代扣银行卡上足额缴存,我们建议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方式缴费。
3、关于2023年缴费档次选择。我们提供以下九个档次的缴费基数供您参考选择,或者您也可以在2023年安徽省缴费基数4019元/月-20094元/月之间自主选择。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2023年8月底前,市直社保经办部门将根据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缴费基数水平按2023年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和补差。如需更改缴费基数,请2023年12月25日前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办理。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参考档次见下表: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参考档次 | ||
计算标准 | 月缴费基数 (不保留小数) | 月缴费金额(元) |
社平工资60% | 4019 | 803.8 |
社平工资70% | 4689 | 937.8 |
社平工资80% | 5358 | 1071.6 |
社平工资90% | 6028 | 1205.6 |
社平工资100% | 6698 | 1339.6 |
社平工资150% | 10047 | 2009.4 |
社平工资200% | 13396 | 2679.2 |
社平工资250% | 16745 | 3349 |
社平工资300% | 20094 | 4018.8 |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参考。 |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