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韶关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26421元/月,下限为4190元/月,小编整理了韶关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韶关社保基数标准
韶关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本文计算所需缴费金额以缴费基数下限计算。
一、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190元,缴费基数上限26421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838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541元,缴费基数上限22704元,个人缴费比例为5%或7.5%,按5%比例缴费个人缴费227.65元,按7.5%比例缴费个人缴费340.58元。
大病互助险:缴费为定额,个人缴费12元。
二、企业职工社保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190元,缴费基数上限26421元,单位缴费比例14%,单位缴费586.6元,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335.2元,合计征缴比例22%,缴费金额合计921.8元。
2.医疗保险
在职员工基本医疗(含生育):缴费基数下限4541元,缴费基数上限22704元,单位缴费比例6.4%,单位缴费290.62元,个人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90.82元,合计缴费比例8.4%,缴费金额合计381.44元。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7568元,缴费基数上限7568元,单位缴费比例5.5%,单位缴费金额416.24元。
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定额,由单位缴纳1706.4元。
大病互助险:缴费金额为定额,由单位缴纳12元。
三、失业保险
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1620元,缴费基数上限26796元,单位缴费比例0.8%,单位缴费12.96元,个人缴费比例0.2%,个人征缴额3.24元,合计缴费比例1%,合计缴费额16.2元。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金额计算公式:实际缴费工资*缴费比例(本文为基准费率,工伤保险计算优先使用人社浮动费率)
一类:单位缴费比例为0.2%。
二类:单位缴费比例为0.4%。
三类:单位缴费比例为0.6%。
四类:单位缴费比例为0.8%。
五类:单位缴费比例为0.9%。
六类: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七类:单位缴费比例为1.2%。
八类:单位缴费比例为1.4%。
五、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元,上限为26421元。缴费比例按所在单位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灵就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养老+医疗按5%缴费)需缴费1065.05元,加12元/人大病互助险,合计需缴费1077.05元。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养老+医疗按7%缴费)需缴费1190.58元,加12元/人大病互助险,合计需缴费1190.58元。
六、建筑业工伤保险
建筑业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及其他):缴费基数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单位缴费比例为0.08%。
建筑业工伤保险(铁路、交通、能源、水利):缴费基数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