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中山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26421元/月,下限为4546元/月,小编整理了中山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中山社保基数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相关文件精神,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从2023年7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546元;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543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
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缴费情况可参考如下表格:
缴费方式 | 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下限 | 单位部分 (比例) | 个人部分 (比例) | 缴费合计(元) |
企业缴费 | 3958元(2023年6月30日前) | 14% | 8% | 870.76 |
4546元(2023年7月1日后) | 14% | 8% | 1000.12 | |
灵就缴费 | 3958元(2023年6月30日前) | 20% | 791.6 | |
4546元(2023年7月1日后) | 20% | 909.2 |
温馨提示: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请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缴费人(如灵就缴费人员)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备足款项。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23〕22号),现对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5431元。
(三)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温馨提醒:
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均有调整,请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人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备足款项。
2023年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共四类片区。
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上限为26421元,下限为6269元;
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上限为26421元,下限为4546元;
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上限为26421元,下限为4246元;
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上限为26421元,下限为4190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23年6月29日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