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南宁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19317元/月,下限为3863元/月,小编整理了南宁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南宁社保基数标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明确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缴费基数——
上限为——
2022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的300%
19317元/月
下限为——
2022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月平均工资的60%
3863元/月
如果您是单位职工,您的社保费跟您的工资有关,若您本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已在此上下限范围内,您的社保费没有变化!
如果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下限3863元至上限19317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温馨提醒:
1.南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单位无需申报。
2.南宁市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政策,在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
这次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最新标准是?
0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23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3863元至上限19317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
最低月缴费金额
3863×20%=772.6(元)
最高月缴费金额
19317×20%=3863.4(元)
注:灵活就业人员可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费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温馨提醒:
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从2023年1月起执行。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年度内按月缴纳。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类人员无需提交缓缴申请。
0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广西税务提供以下几种渠道:
一、线上渠道
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城市服务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渠道
1.可持本人身份持本人身份证就近选择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银行等6家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柜台办理。
2.持本人身份证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