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玉林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19317元/月,下限为3863元/月,小编整理了玉林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玉林社保基数标准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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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就调整参保单位和个人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统计口径及标准
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6439元/月),作为核定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的指标,其中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最高缴费基数为19317元/月(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最低缴费基数为3863.4元/月(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3863.4元为月缴费基数缴纳医保费。
二、缴费基数补差相关事项
我市从2023年8月起启用最新基数,并从2023年1月起进行基数调整补差,与当月正常缴费一并征集;2023年新入员工从入职单位当月开始补差。如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低于最低基数3863.4元/月,系统自动按照最低基数核定征集,高于最高基数按最高基数19317元/月核定征集。2023年8月15日前已离职减员、退休的参保人员以及已缴纳全年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不再补差。参保单位可通过医保网厅查询单据—报表打印—征集通知单打印,导出明细进行核对。
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日
【社会保险】广西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