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即将终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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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改革终于有了确切的改革思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养老金“双轨制”矛盾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得以化解。

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据悉,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此外,对于社保待遇的调节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物价变动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延伸到待遇调整政策之中。

报告虽然没有透露具体的改革方案内容,但这仍旧意味着,在我国实行近20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终将被破除,走向统一。

“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对于改革基本思路,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精神对于如何改革给出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表示,五个同步是很全面的,这概括了改革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说制度以后都是基于缴费,并且权利与义务相关,因此实现了制度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改革基本思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专家认为,各方承担缴费的比例需要进一步细化确定。养老保障制度有“三支柱”:一是由政府管理的强制和非积累制的基本养老制度;二是由市场管理的个人账户积累制的补充养老制度;三是自愿性养老储蓄。建立健全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养老制度,减轻财政负担。

要建立职业年金,其缴费的主体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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