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缴费率的关键难题(一)
降低社保缴费率,关键要解决收支难题
随着多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我国社保缴费率又成热门话题。针对专家测算我国社保缴费率“全球第一”,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适当下调社保费率,以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有关我国社保缴费率“全球第一”的说法,虽然有关专家表示有些意思被曲解,但仍肯定社保缴费率偏高是不争的事实,这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同。数据显示,我国现行的“五险一金”占职工工资总额达到40%至50%。这已经让企业和个人都叫“承担不起”。加之社保缴费仍呈上涨趋势,接下来的“适时”与“适当”下调社保费率将如何确定并推进就备受关注。
必须要审视的是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保缴费以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这意味着社会平均工资增加则缴费基数也会随之上浮。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体现所有人的真实收入水平?不能回避的现实是,原来的社会平均工资主要以城镇职工作为对象统计,而现在的职工主体是农民工,且不同行业与不同性质的企业职工间收入差距很大,这必然造成很多人实际上并达不到官方确定的“社会平均工资”,而是“被平均”了。可见,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存在不合理性。
对于社保缴费率偏高的问题,人社部解读称,在我国“五险”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其他4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无论怎么说,将现在过高的社保缴费率降下来,以减轻企业与个人无法承受之重,已是势在必行。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之际,科学论证“社会平均工资”的真实水平,“适时”并“适当”下调社保费率,都不能迟缓。如此,也才有助于消除一些人因缴费水平高、待遇保障低而觉得缴社保“不划算”乃至“弃保”的现象,保障缴费人的收益,从根本上提高缴费人的积极性。
基于我国社保制度建立较晚,现在实行的是“随收即付”制,即用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因而,在确定了“适时适当下调社保费率”的大方向之后,要保证收支平衡与社保水平的不断提高,显然就要面对“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这其中,政府无疑首先要承担起加大财政补贴、扶植民生的社会责任。一些地方热衷于巨额公共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凸显政绩,这点不能说是错,但也不能“一俊遮百丑”。如果能用部分公共财政来补贴社保,直接地惠及民生,更得民心。与此同时,通过社保金的经营和资本化运作来“让钱生钱”,也当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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