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应成为新型户籍制度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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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应成为新型户籍制度的“通行证”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路线图和时间表均已明确。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表明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由于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相比暂住证,居住证已由过去是外来人口的一项义务,变成了如今的一种权利;由过去仅单一地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变成了如今既进行管理又提供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实施居住证制度,既可掌握城市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又便于城市对他们进行有效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对于城市及外来人口来说,都是一件好事。然而,在暂住证变身居住证之初,对于外来人口来说,居住证还是一张可有可无的白纸,尽管城市管理者欲在上面写下美好的愿景和庄重的承诺,但是,外来人口非但未能真正享受到居住证带来的城市福利和市民待遇,反而给自己头上又多上了一道“紧箍咒”。这也是过去外来人口对办理居住证态度消极的关键所在。

可以预料,随着新型户籍制度的顺利推进,居住证将由过去的一张白纸华丽转身为又一张“身份证”,成为城市为外来人口提供积分入户、就业创业、劳动保障、住房安置、医疗卫生、子女就学、证照办理等多重服务的“权益证”,甚至成为形成新型户籍制度的“通行证”。如果这些权益能够得到兑现,想必居住在城市的非户籍人士都能够认真配合,积极主动地去办理居住证,过去由城市管理者苦劝、甚至强制办理的尴尬局面也将就此终结。

因此,居住证应成为消除城乡差别、体现社会公平的城市标签,承载更多的城市福利与人文关怀。比如,将居住证办理与入户、就业、就学、住房、养老、医保等重要城市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使其成为享受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特别是要将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不歧视,多关爱,让他们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和发展成果,从居住证中真正得到实惠。进而,使公民拥有理想化的迁徙自由,走到哪里,就能在哪儿自由定居,享受当地的公共服务,从制度上给他们以心理认同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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