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新模式企业退休养老金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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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养老金待遇

1.对在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深圳退休养老金增加额

一、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

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二、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

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

温馨提醒: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深圳养老津贴待遇标准

一、企业退休人员津贴待遇标准

符合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1.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2.2013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二、高级职称人员津贴待遇标准

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备注: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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